公告2017年第1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7-06-09 00:00:00.000 發文單位:寧夏國家稅務局 寧夏地方稅務局
為了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涉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全面貫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8號),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聯合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下簡稱《裁量基準》),現予以發布,并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全區各級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稅務行政處罰,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遵循《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8號)。稅務機關具體實施稅務行政處罰需要裁量的,應當適用《裁量基準》。如果案件情況特殊,不適用《裁量基準》的,應當在法律文書中說明理由。
二、《裁量基準》中所稱的“單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個人”包括自然人、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三、《裁量基準》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屆滿”,均含本數。所稱 “超過”“不滿”,均不含本數。
四、本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秾幭幕刈遄灾螀^國家稅務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的公告》(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 4 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2017年6月9日
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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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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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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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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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階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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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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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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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務登記管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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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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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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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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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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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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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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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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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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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30日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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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單位處5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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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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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30日以上90日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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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單位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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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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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90日以上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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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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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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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換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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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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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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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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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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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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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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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30日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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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單位處5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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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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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30日以上90日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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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單位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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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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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90日以上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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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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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務登記管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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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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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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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二款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 |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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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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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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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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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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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30日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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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單位處5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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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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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30日以上90日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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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單位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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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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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90日以上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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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可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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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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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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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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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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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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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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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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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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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30日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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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單位處5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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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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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30日以上90日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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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單位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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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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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90日以上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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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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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務登記管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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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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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未依法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或者未按規定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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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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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限期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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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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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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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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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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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30日內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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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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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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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超過30日仍未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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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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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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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涂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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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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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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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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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造成稅款流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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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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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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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稅款流失金額5萬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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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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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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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稅款流失金額5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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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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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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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通過提供虛假的證明資料等手段,騙取稅務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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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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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涉嫌其他違法行為的,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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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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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利用騙取的稅務登記證從事違法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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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單位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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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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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騙取的稅務登記證從事違法行為但未造成稅款流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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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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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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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騙取的稅務登記證從事違法行為造成稅款流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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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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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務登記管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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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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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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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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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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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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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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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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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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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30日以上60日以內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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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1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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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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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60日以上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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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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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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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機構或個人發包工程作業或勞務項目,未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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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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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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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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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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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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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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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30日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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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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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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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30日以上90日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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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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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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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90日以上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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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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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賬簿憑證管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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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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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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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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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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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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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并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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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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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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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法定期限30日以內,并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30日內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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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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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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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法定期限30日以上,并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30日內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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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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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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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超過30日仍未改正,或損壞、丟失、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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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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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賬簿憑證管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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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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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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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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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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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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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并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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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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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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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法定期限30日以內,并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30日內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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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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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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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法定期限30日以上,并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30日內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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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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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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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超過30日仍未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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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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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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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未按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擅自改動稅控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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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五)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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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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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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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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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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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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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且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30日內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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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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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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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且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30日內未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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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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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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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損毀、擅自改動稅控裝置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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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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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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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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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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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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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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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并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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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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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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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30日內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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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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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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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超過30日仍未改正,或損壞、丟失、擅自銷毀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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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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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賬簿憑證管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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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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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印制、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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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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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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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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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且非法印制、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在10份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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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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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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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超過30日未改正的,或者雖改正但非法印制、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在10份以上50份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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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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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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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印制、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在50份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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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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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納稅申報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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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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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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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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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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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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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并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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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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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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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15日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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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單位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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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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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15日以上90日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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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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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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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90日以上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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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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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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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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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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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輕微違法
|
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并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的。
|
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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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
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15日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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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單位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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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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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15日以上90日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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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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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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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90日以上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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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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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納稅申報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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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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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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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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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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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
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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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造虛假計稅依據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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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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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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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造虛假計稅依據金額在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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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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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
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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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造虛假計稅依據金額在50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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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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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稅款征收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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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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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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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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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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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
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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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在稅務機關對其違法行為作出稅務處理前主動補繳稅款和滯納金的;積極配合稅務機關檢查,違法行為較輕,且不繳或者少繳稅款占同期應納稅款10%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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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的罰款。
|
一般
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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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配合稅務機關檢查,但不繳或者少繳稅款占同期應納稅款10%以上的。
|
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6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
|
|||||
嚴重
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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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阻礙稅務機關正常納稅檢查的;違法行為嚴重的;違法行為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五年內被稅務機關發現實施兩次以上偷稅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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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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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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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采取偷稅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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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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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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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在稅務機關對其違法行為作出稅務處理前主動補繳稅款和滯納金的;積極配合稅務機關檢查,違法行為較輕,且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占應繳稅額10%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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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的罰款。
|
|
一般違法
|
扣繳義務人配合稅務機關檢查,但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占應繳稅額10%以上的。
|
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6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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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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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阻礙稅務機關正常納稅檢查的;違法行為嚴重的;違法行為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五年內被稅務機關發現實施兩次以上同類違法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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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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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稅款征收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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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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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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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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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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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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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在稅務機關對其違法行為作出稅務處理前主動補繳稅款和滯納金的;積極配合稅務機關檢查,違法行為較輕,且不繳或者少繳稅款占應納稅款30%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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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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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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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配合稅務機關檢查,但不繳或者少繳稅款占應納稅款3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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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6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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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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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阻礙稅務機關正常納稅檢查的;違法行為嚴重的;違法行為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五年內被稅務機關發現實施兩次以上同類違法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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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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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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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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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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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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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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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追繳欠稅金額10萬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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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欠繳稅款50%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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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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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追繳欠稅金額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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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欠繳稅款6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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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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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追繳欠稅金額100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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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欠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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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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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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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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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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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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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未造成稅務人員人身傷害或者稅務機關財產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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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拒繳稅款1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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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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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稅務人員人身傷害或者稅務機關財產損失較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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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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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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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稅務人員人身傷害或者稅務機關財產損失較重的,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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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拒繳稅款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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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稅款征收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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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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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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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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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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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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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配合稅務機關追繳稅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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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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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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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支付能力但不主動配合稅務機關追繳稅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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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不繳或少繳稅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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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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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礙稅務機關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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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不繳或少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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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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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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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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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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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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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在稅務機關對其違法行為作出稅務處理前主動補扣、補收稅款的;積極配合稅務機關檢查,違法行為較輕,且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占應扣、應收稅款30%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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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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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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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配合稅務機關檢查,但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占應扣、應收稅款3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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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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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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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阻礙稅務機關正常納稅檢查的;違法行為嚴重;違法行為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五年內被稅務機關發現實施兩次以上同類違法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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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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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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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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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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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 |
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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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在5萬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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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1.5倍以下罰款,可以停止辦理出口退稅半年以上1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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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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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在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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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騙取稅款1.5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可以停止辦理出口退稅1年以上1年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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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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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在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或因騙取出口退稅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兩年內又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在30萬元以上不滿150萬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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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騙取稅款2倍以上2.5倍以下罰款,可以停止辦理出口退稅1年半以上2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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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250萬元以上,或因騙取出口退稅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兩年內又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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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騙取稅款2.5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可以停止辦理出口退稅2年以上3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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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稅款征收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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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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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其未繳、少繳稅款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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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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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其違法所得,可以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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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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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并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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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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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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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在1萬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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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違法所得,并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50%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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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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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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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違法所得,并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50%以上70%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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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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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在5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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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違法所得,并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70%以上1倍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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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稅務檢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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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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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包括提供虛假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或者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拒絕或者阻止稅務機關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在檢查期間,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隱匿、銷毀有關資料的;有不依法接受稅務檢查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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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六條
|
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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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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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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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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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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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后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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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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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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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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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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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稅務檢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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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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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拒絕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款賬戶,或者拒絕執行稅務機關作出的凍結存款或者扣繳稅款的決定,或者在接到稅務機關的書面通知后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存款,造成稅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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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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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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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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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改正,或主動消除或減輕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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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1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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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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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改正,且造成稅款流失金額在100萬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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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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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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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改正,且造成稅款流失金額在100萬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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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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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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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條第(五)項的規定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有關情況時,有關單位拒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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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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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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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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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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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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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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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后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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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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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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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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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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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發票管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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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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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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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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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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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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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違反且發票金額不滿1000元,并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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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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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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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且發票金額在1萬元以下,或發票數量在10份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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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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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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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未改正,或者雖改正但發票金額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或發票數量在10份以上100份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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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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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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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金額在5萬元以上,或發票數量在100份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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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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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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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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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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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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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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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違反且發票金額不滿1000元,并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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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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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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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且發票數量在25份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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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5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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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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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未改正,或者雖改正但發票數量在25份以上100份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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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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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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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數量在100份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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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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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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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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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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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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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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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并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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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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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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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于輕微情形,且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的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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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5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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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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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未改正,或者雖改正但造成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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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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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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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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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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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發票管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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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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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未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件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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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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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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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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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并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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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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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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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于輕微情形,且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的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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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5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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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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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未改正,或者雖改正但造成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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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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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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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嚴重危害后果,或者進行虛假申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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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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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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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發票使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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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五)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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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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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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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違反且發票金額不滿1000元,并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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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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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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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且發票金額在1萬元以下,或發票數量在10份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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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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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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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未改正,或者雖改正但發票金額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或發票數量在10份以上100份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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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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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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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金額在5萬元以上,或發票數量在100份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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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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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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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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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六)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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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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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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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并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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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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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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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未改正,且憑證金額在1萬元以下,或憑證數量在10份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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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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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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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未改正,且憑證金額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或憑證數量在10份以上100份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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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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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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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金額在5萬元以上,或憑證數量在100份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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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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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發票管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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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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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規定區域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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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七)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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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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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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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違反,發票數量在5份以下且未使用,并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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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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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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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且發票金額在1萬元以下,或發票數量在10份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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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5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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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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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未改正,或者雖改正但發票金額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或發票數量在10份以上100份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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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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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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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金額在5萬元以上,或發票數量在100份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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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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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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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規定繳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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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八)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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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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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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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并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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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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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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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且定額發票金額在5000元以下,或非定額發票數量在10份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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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5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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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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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未改正,或者雖改正但定額發票金額在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或非定額發票數量在10份以上100份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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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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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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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發票金額在2萬元以上,或非定額發票數量在100份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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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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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發票管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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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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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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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九)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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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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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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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并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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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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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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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30日內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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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500元以的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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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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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30日內未改正,或者因客觀情況無法改正造成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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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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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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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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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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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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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以及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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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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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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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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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并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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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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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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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且發票金額在1萬元以下,或發票數量在10份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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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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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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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未改正,或者雖改正但發票金額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或發票數量在10份以上100份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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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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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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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金額在5萬元以上,或發票數量在100份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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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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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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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失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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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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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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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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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違反,有證據證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丟失,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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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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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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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發票金額在5000元以下,或非定額發票數量在10份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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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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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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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發票金額在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或非定額發票數量在10份以上100份以下的。
|
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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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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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發票金額在5萬元以上,或非定額發票數量在100份以上,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
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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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發票管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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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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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損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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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
|
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
輕微違法
|
首次違反且發票金額不滿1000元,并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的。
|
不予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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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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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發票金額在5000元以下,或非定額發票數量在10份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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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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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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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發票金額在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或非定額發票數量在10份以上100份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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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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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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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發票金額在2萬元以上,或非定額發票數量在100份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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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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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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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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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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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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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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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發票金額在5000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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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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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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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發票金額在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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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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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發票金額在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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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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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發票金額在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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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發票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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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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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代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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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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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
較輕違法
|
非法代開發票金額在5000元以下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
|
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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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代開發票金額在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
|||||
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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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代開發票金額在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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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代開發票金額在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
||||||
非法代開發票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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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發票管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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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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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印制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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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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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毀非法印制的發票,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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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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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金額在1萬元以下,或發票數量在10份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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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毀非法印制的發票,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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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金額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或發票數量在10份以上100份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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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毀非法印制的發票,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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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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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金額在5萬元以上,或發票數量在100份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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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毀非法印制的發票,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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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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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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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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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印制發票的單位,可以并處吊銷發票準印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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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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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金額在1萬元以下,或發票數量在10份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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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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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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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金額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或發票數量在10份以上50份以下,或者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制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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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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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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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金額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或發票數量在50份以上80份以下,或者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制章情節較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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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并處吊銷發票準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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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金額在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或發票數量在80份以上100份以下,或者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制章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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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并處吊銷發票準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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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金額在30萬元以上,或發票數量在100份以上,或者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制章情節特別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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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并處吊銷發票準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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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發票管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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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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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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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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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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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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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金額在1萬元以下,或發票數量在10份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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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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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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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金額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或發票數量在10份以上50份以下,或者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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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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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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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金額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或發票數量在50份以上80份以下,或者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情節較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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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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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金額在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或發票數量在80份以上100份以下,或者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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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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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金額在30萬元以上,或發票數量在100份以上,或者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情節特別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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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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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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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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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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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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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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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金額在1萬元以下,或發票數量在10份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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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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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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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金額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或發票數量在10份以上50份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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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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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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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金額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或發票數量在50份以上80份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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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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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金額在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或發票數量在80份以上100份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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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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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金額在30萬元以上,或發票數量在100份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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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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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發票管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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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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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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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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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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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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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違反且發票金額不滿1000元,能夠主動配合稅務機關調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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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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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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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在1萬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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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違法所得,并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50%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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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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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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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違法所得,并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50%以上70%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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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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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在5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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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違法所得,并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70%以上1倍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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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納稅擔保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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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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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納稅擔保人采取欺騙、隱瞞等手段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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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擔保試行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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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屬于經營行為的,處以10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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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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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于經營行為,或者屬于經營行為且擔保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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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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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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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經營行為且擔保金額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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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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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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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經營行為且擔保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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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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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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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為納稅人、納稅擔保人實施虛假納稅擔保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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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擔保試行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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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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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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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虛假納稅擔保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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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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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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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虛假納稅擔保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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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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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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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等手段提供擔保,造成應繳稅款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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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擔保試行辦法》第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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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處以未繳、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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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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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未繳、少繳稅款在100萬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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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未繳、少繳稅款50%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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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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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未繳、少繳稅款1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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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未繳、少繳稅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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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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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未繳、少繳稅款300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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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未繳、少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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