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7-03-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為規范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管理工作,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決定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部分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部分內容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條修改為:“納稅人新增上述核定扣除產品,應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扣除標準核定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并逐級上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農產品進項稅額扣除標準核定小組進行審定。”
二、本公告從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