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2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7-02-04 00:00:00.000 發文單位: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自2017年起,對我市范圍內的房產、土地,實行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屬地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按規定向房產、土地所在地地稅局申報納稅。
二、納稅人應向房產、土地所在地地稅局提供該局管轄范圍內全部房產、土地稅源明細情況。稅源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向房產、土地所在地地稅局提出稅源信息修改申請,地稅局核實后進行相應修改。
三、涉及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退稅、延期繳納和稅源注銷等事項的,納稅人應向房產、土地所在地地稅局提出申請。
四、在稅務登記地以外的區域有房產、土地的納稅人,應當于2017年2月底前填寫《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遷轉稅源交接單》(見附件1),向稅務登記地地稅局辦理稅源轉出手續,2017年3月底前向房產、土地所在地地稅局辦理稅源轉入手續。
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關于加強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屬地化管理的通知》(津地稅地〔2010〕7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 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遷轉稅源交接單
2.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廳一覽表
3. 濱海新區地稅各單位征管區域范圍一覽表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