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稅發〔2016〕118號
頒布時間:2016-11-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廣西地方稅務局
各市、縣(區)地方稅務局,各市地方稅務局直屬機構,區局各部門、直屬單位: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城鎮土地使用稅管理指引〉的通知》(稅總發〔2016〕18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區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通知》第十七條由省地方稅務機關確定的申請困難減免稅的情形,按《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有關問題的公告》、《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3號)規定執行。
二、《通知》第十七條由省地方稅務機關確定的申請困難減免稅辦理流程、時限及其他事項,按《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廣西地稅實施操作修訂版)〉》(桂地稅發〔2016〕70號)(以下簡稱《納服規范》)及《全國稅收征管規范1.2版》(以下簡稱《征管規范》)執行。
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