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4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6-08-29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工作部署,北京市地稅系統各級稅務機關于2016年8月上線啟用金稅三期工程優化版系統(以下簡稱金稅三期系統)。現就金稅三期系統上線后部分涉稅事項公告如下:
一、稅(費)種認定
2016年8月8日起,我市新開業的納稅人首次到地稅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時,稅務機關應當對納稅人納稅申報所涉及的征收項目、征收品目、申報期限、征收方式、稅率或單位稅額等征收入庫必備信息進行認定,明確申報的稅(費)種類,同時制作并向納稅人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稅(費)種認定通知),告知納稅人稅(費)種認定情況。
經地稅機關稅(費)種認定的納稅人,征收項目、征收稅目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地稅機關申報辦理稅(費)種認定變更。
地稅機關對納稅人完成稅(費)種認定、變更后,納稅人在法定征收期限內進行納稅申報。
二、無稅申報方式
納稅人在稅款所屬期限內應納稅款為零的,應當區分不同稅種,分別進行無稅申報。
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
我市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納稅人,應當依法向地稅機關進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
四、申報錯誤處理
金稅三期系統上線運行后,納稅人在納稅申報后發現申報錯誤的,應當區分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納稅人在法定申報期限內發現申報錯誤,稅款未繳納的,可以在“北京互聯網地稅局”客戶端自行更正申報;超過法定申報期限或者稅款已繳納后,發現申報錯誤的,應當到本區地稅服務廳更正申報。
五、非正常戶認定納稅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申報期限屆滿次日起,納稅人仍未辦理納稅申報的,地稅機關通過金稅三期系統進行催報,責令納稅人限期改正。納稅人應當在責令限期改正期間內完成納稅申報。
納稅人在責令限期改正期間內未改正的,地稅機關啟動實地核查。對查無下落,納稅人無欠稅的,或者有欠稅但無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物或雖有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物但經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仍無法使其履行納稅義務的,按照相關規定,認定為非正常戶。
六、非正常戶解除
納稅人被認定為非正常戶后,到地稅機關辦理解除非正常戶手續的,應當將認定非正常戶期間未申報的稅(費)款逐月補報。地稅機關按照相關規定,解除納稅人非正常戶狀態。
七、報驗登記管理
外地進京施工企業持《外出經營稅收活動管理證明》等相關資料,在國稅機關申報辦理報驗登記后,國稅機關、地稅機關共享外地進京施工企業的報驗登記信息。上述納稅人應當向北京市建設工程專業勞務發包承包交易中心地稅窗口辦理納稅申報。
八、跨區稅源登記
金稅三期系統上線運行后,本市納稅人在本市內跨區經營的,應當向經營地稅務機關辦理跨區稅源登記。
九、特殊業務處理
我市個體工商戶改變登記注冊類型轉為企業的,應當依法向稅務機關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稅務機關在個體工商戶結清稅款、繳銷發票后,按照企業登記注冊類型,依法辦理設立稅務登記。
十、車船稅代扣代繳申報
“北京互聯網地稅局”客戶端新增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外網申報功能。我市保險機構可通過“北京互聯網地稅局”客戶端進行車船稅代收代繳申報。下載“北京互聯網地稅局”客戶端路徑:登陸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官網——點擊“我要下載”——點擊“軟件下載”——點擊“北京互聯網地稅局安裝向導(pc版)”——點擊“下載”安裝。
十一、工會經費申報
工會經費稅務代收系統登錄方式中增加了納稅人識別碼登錄方式,工會經費稅務代收繳費單位在進行工會經費申報時,可以通過輸入納稅人識別碼方式進行登錄。
十二、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
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第三條規定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稅收規范性文件規定,到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稅款登記、企業所得稅合同備案事項。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所得稅處理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京地稅企〔2010〕94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修改<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鑒定操作規程>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2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鑒定操作規程>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3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匯總納稅企業備案管理事項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8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8月29日
關于《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金稅三期工程優化版系統啟用后明確部分涉稅事項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工作部署,北京市地稅系統各級稅務機關于2016年8月上線啟用金稅三期工程優化版系統(以下簡稱金稅三期系統)。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在金稅三期系統推廣過程中,對新老系統應用、業務流程、提交資料等方面進行了各項業務梳理。其中,對涉及納稅人權利、義務的部分事項,明確告知有關辦理程序等要求,以切實維護廣大納稅人權益。
二、《公告》對金稅三期系統啟用后哪些涉稅事項進行了明確?
公告針對稅(費)種認定、無稅申報方式、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申報錯誤處理、非正常戶認定、非正常戶解除、報驗登記管理、跨區稅源登記、特殊業務處理、車船稅代扣代繳申報、工會經費申報、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共十二項稅收事項,在金稅三期系統上線后的處理方式進行了明確,同時對相關文件進行了廢止。
三、如何理解《公告》中的稅(費)種認定事項?
根據《全國稅收征管規范》相關規定及金稅三期系統上線運行要求,我市新開業的納稅人首次到地稅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時,稅務機關應當對納稅人納稅申報所涉及的征收項目、征收品目、申報期限、征收方式、稅率或單位稅額等征收入庫必備信息進行認定。其中征收項目是指稅(費)種,征收品目是指稅目。
四、如何理解《公告》中的非正常戶認定事項?
在金稅三期系統啟用后,依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1號)規定,地稅機關對在申報期限內未進行納稅申報的納稅人,通過金稅三期系統進行催報,責令納稅人限期改正。
納稅人在責令限期改正期間內未改正的,地稅機關啟動實地核查。對查無下落,納稅人有欠稅但無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物或雖有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物但經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仍無法使其履行納稅義務的,認定為非正常戶;對查無下落,納稅人無欠稅的,按照相關規定,認定為非正常戶。
五、如何把握《公告》中的跨區稅源登記事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相關制度和辦理程序的意見》(稅總發〔2016〕106號)相關規定,在金稅三期系統上線后,設立跨區稅源登記事項。本市納稅人在本市內跨區經營的,應當向經營地稅務機關辦理跨區稅源登記,以提高稅收征管效率,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