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上饒市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2號
頒布時間:2021年7月12日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饒市稅務局
現就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和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事項公告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的扣除標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以上饒市統計局公布的2020年上饒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年平均工資80503元作為計算標準,現將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最高限額調整為2415元/月。
二、企業年金的扣除標準
根據《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以上饒市統計局公布的2020年上饒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年平均工資80503元作為計算標準,將我市企業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最高限額調整為805元。
以上標準自2021年8月份申報期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上饒市稅務局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和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上饒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上饒市稅務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