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7-10-20 發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一、《寧夏回族自治區房產稅實施細則》是1987年制定的。30年來,寧夏行政區劃已經進行了調整,如銀川市原老城區已調整為興慶區,原郊區已調整為金鳳區,原新市區已調整為西夏區等,原《寧夏回族自治區房產稅實施細則》有關老城區、新市區、郊區等表述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對相關條款進行修訂。
二、本次修訂,對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執行,免納房產稅,沒有就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出臺新的政策。
三、本次修訂,保留了國家和自治區原有免稅政策,僅對相關條款進行了合并表述,沒有出臺任何新的政策。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