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第4號
頒布時間:2017-10-18 00:00:00.000 發文單位: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17〕60號)及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稅務部門規章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稅總辦發〔2017〕65號)要求,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對2016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稅費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清理,全文現行有效的稅費規范性文件58件,全文失效、廢止的稅費規范性文件31件,部分條款修改、失效或廢止的稅費規范性文件50件,需要修訂的稅費規范性文件2件。現將清理結果予以公布(具體目錄見附件)。
其他未列入有效目錄(附件1、附件3中的有效條款、附件4)的文件將不再作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據。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全文現行有效的稅費規范性文件目錄(58件)
2.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全文失效、廢止的稅費規范性文件目錄(31件)
3.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部分條款修改、失效或廢止的稅費規范性文件目錄(50件)
4.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需要修訂的稅費規范性文件目錄(2件)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