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5-03-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為了方便納稅人,提高辦稅效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規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決定對發票驗舊方式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使用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發票的納稅人在抄報、上傳發票明細電子數據后,系統于次日自動完成發票驗舊,可不到辦稅服務廳現場辦理發票驗舊手續。
由于系統故障或其他原因導致發票自動驗舊不成功的,納稅人可以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發票驗舊手續。
二、納稅人開具的作廢、紅字發票不在辦稅服務廳接受查驗,由國稅機關事后進行抽驗。
三、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侗本┦袊叶悇站株P于普通發票領購等涉稅事項實行全市通辦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9號)第二條第(二)項第2款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2015年3月30日
政策解讀
一、本次公告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發票驗舊與納稅人領用發票密切相關,是目前辦稅服務廳辦理業務量較大的涉稅事項。為方便納稅人,減輕辦稅服務廳壓力,北京市國家稅務局以分級分類管理為基礎,以“兩個減負”為目標,調整發票驗舊方式,應用納稅人抄報、上傳的發票明細電子數據自動完成發票驗舊。納稅人開具的作廢和紅字發票不在辦稅服務廳查驗,納入稅務機關后續管理。
二、稅務機關對作廢和紅字發票如何進行后續管理?
答:調整發票驗舊方式后,納稅人開具的作廢和紅字發票不在辦稅服務廳進行查驗,自行留存備查。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開具的作廢和紅字發票分級分類進行事后抽驗,并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納稅信用好、發票開具規范的納稅人被抽驗的概率相對較低,反之概率相對較高。
三、稅控設備丟失等原因導致發票明細電子數據抄報、上傳失敗時如何驗舊?
答:納稅人可以持明細電子數據抄報、上傳失敗的發票“記賬聯”到辦稅服務廳辦理數據補錄并完成發票驗舊手續。
四、納稅人如何知道自己是否已完成發票驗舊?
答:納稅人可以登錄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站(),進入網上辦稅服務廳,查詢“發票結存”,未在“發票結存”里顯示的發票號段,說明已經完成發票驗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