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6-06-1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相關要求,推進京津冀一體化協同發展,充分發揮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的政策效應,根據《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海關總署關于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業務海關監管規定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2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相關規定,北京市和天津市就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互聯互通進行了充分的準備工作,在試運行的基礎上,現已具備了互聯互通的條件,。自2016年6月17日起,京津兩市正式啟動離境退稅互聯互通和互認互退,。今后,境外旅客在京津兩地離境退稅商店購買退稅物品后,持相關單據和物品在兩地設立退稅網點的離境口岸均可辦理退稅申請手續。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2016年6月16日
政 策 解 讀
現將《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京津兩市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互聯互通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公告》制發背景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相關要求,推進京津冀一體化協同發展,充分發揮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的政策效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離境退稅的相關規定,京津兩地就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互聯互通進行了充分的準備,為方便境外旅客辦理離境退稅,結合實際情況,制發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內容
在試運行的基礎上,京津兩地已具備互聯互通條件,自2016年6月17日起,境外旅客在京津兩地離境退稅商店購買退稅物品后,持相關單據和物品在兩地設立退稅網點的離境口岸均可辦理退稅申請手續。
三、《公告》執行時間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京津兩地執行離境退稅的互聯互通和互認互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