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6-02-29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號)(以下簡稱總局7號公告)的規定,現將我市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以下簡稱查詢平臺)的登陸地址為:.我市納稅信用A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可以通過登陸上述地址,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
二、納稅人通過查詢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依照《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操作流程圖》(附件1)和《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使用手冊》(附件2)進行操作。
三、本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執行。
附件:1.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操作流程圖
2.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使用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