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財法[2016]13號
頒布時間:2016-03-04 00:00:00.000 發文單位: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地方稅務局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明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為減輕納稅人負擔,促進我省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按照《通知》精神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問答口徑》規定,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房地產交易契稅、符合《通知》規定稅收優惠條件的,均可享受優惠稅率。
二、各級財政、地稅、住建等部門要密切協作,認真按照《通知》要求落實并嚴格執行各項稅收政策。對內應抓好培訓工作,確保工作人員知曉政策規定、掌握操作辦法;對外應做好宣傳工作,利用政府網站、工作場所、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進行宣傳和解釋,幫助納稅人了解信息、及時辦稅。
三、納稅人申請享受契稅稅收優惠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樣表見附件1,各地可根據查詢系統情況適當修改),并將查詢結果和相關住房信息傳遞給地稅機關。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查詢結果的,由納稅人向地稅機關提交書面誠信保證書(見附件2)。
四、各地要加強溝通配合,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現不動產登記信息、納稅人完稅信息的實時互通共享,提高納稅服務效率。
五、對政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各地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以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附件:
1.家庭住房情況查詢申請表
2.家庭住房情況誠信保證書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地方稅務局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