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6-02-2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稅務總局工作部署,在北京、上海、深圳市國稅局開展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以下簡稱:升級版)發票查驗試運行工作。現將北京市開展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發票查驗系統(以下簡稱:發票查驗系統)試運行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查驗范圍
自即日起,北京市納稅人可通過發票查驗系統,進行增值稅發票一致性驗證。發票查驗系統將支持北京、上海、深圳市納稅人升級版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等五種發票的查驗申請。即:三個試點地區納稅人通過升級版開具的五種發票均可通過發票查驗系統進行增值稅發票一致性驗證。
通過發票查驗系統,可查驗試運行地區納稅人自2015年12月20日起,使用升級版開具的所有增值稅發票。當日開具的發票最快可以在次日進行查驗。發票查驗系統正式開始運行后,可以查詢最近1年內開具的發票。
納稅人如需查詢、驗證不在上述范圍內的發票信息,仍需按原發票查驗方式,登錄發票開具方稅務機關的發票查驗網站進行查驗。
二、查驗方式
納稅人可登陸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或登錄發票查驗平臺網站(xzzx.html)點擊APP下載圖標跳轉至國家稅務總局互聯網+稅務應用廣場,使用移動終端下載安裝發票查驗APP應用。
平臺登陸,建議使用IE瀏覽器,IE7.0版本以上。
發票查驗手機APP應用,目前僅適用于Android移動終端。
三、發票查驗
登陸后,納稅人依據取得的紙質發票或電子發票,在頁面中根據要求輸入的相關的查驗項目信息,或自動掃描二維碼等方式,進行發票查驗。
在確認輸入的信息無誤后,點擊查驗按鈕,系統可以自動彈出查驗結果頁面,查驗結果包括:正常、作廢、不一致、查無此票等。查驗結果為正常的,根據發票種類可查看到所查驗發票的開具信息,包括購銷方信息、收發人信息、貨物明細、車輛信息等。
四、發票查驗系統優點
發票查驗系統充分利用升級版在線開具發票,通過互聯網實時上傳稅務機關,生成增值稅發票電子底賬,且全票面信息采集等特點,提供了升級版開具的五種發票的有關購銷雙方信息、收發人信息、貨物明細、車輛信息等的一致性驗證。具有如下優點:
1.解決了原發票查驗方式不能查詢發票開具的具體內容、文字信息等問題;
2.國家稅務總局搭建的查驗平臺突破了地域限制,只登陸一個平臺即可查驗全國所有納稅人升級版開具的增值稅發票。試運行期間,暫時只能查驗北京、上海、深圳市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信息。
3.增加了手機查驗方式,通過移動終端下載安裝發票查驗APP應用,手機登陸即可進行發票信息一致性驗證。方便了納稅人。
五、其他事項
由于存在納稅人離線開具發票信息未上傳、特定納稅人須離線自開票、以及發票電子數據的數據同步周期(至少1天)等情況,在線進行發票查驗可能存在滯后情況。
發票查驗系統所提供的發票信息查驗結果,不作為發票真偽鑒定的法律依據。如對查驗結果有疑議,納稅人可持發票原件至當地稅務機關進行鑒定或咨詢12366納稅服務熱線。
納稅人可登陸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下載《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操作手冊》(電腦版)或《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客戶端應用操作手冊》(移動終端版)。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