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0-11-16 發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辦公室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建立健全科學的隨機抽查機制,提高事中事后監管的效率和執行力,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及《自治區關于印發推廣隨機抽查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自治區財政廳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督檢查方式是:在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時,采取隨機方式抽取被抽查對象及執法檢查人員,檢查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通過財政廳門戶網站公開檢查結果。
第二條 “雙隨機一公開”的工作原則:依法監管、統籌安排、綜合實施;誰檢查、誰反饋、誰報送;公正、公開、高效、透明。
第三條 自治區財政廳辦公室負責協調統籌“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其他業務處室和廳屬各單位負責配合對口業務檢查工作,并具體實施監管機構及人員的“雙隨機一公開”工作。
第四條 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自治區財政廳法制稅政處按照權責清單,組織梳理自治區財政廳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職責,提供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事項名稱、內容、依據等,由辦公室對外公示。
第五條 自治區財政廳隨機抽查事項包括:1.對會計從業人員的內控檢查;2.對《會計法》執行情況的內控檢查;3.對財政票據的印制、使用和管理的檢查;4.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5.重大項目稽查; 6.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督檢查等6項。
第六條 每年至少開展1輪抽查工作,檢查方式為實地檢查、書面檢查等形式。對于被投訴舉報較多、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問題的被抽檢對象,要加大隨機抽查力度,適時提高抽查次數、比例和頻次。
第七條 根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其他業務處室和廳屬各單位要建立抽查對象名錄庫。
第八條 每年年初,其他業務處室應制定年度檢查計劃,應當包括被抽查對象的范圍、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實施檢查的時間等。制定年度檢查計劃,要保證必要的被檢查對象覆蓋面,保證必要的監管力度,同時防止過度檢查。
第九條 辦公室按照檢查要求,通過搖號的形式,從被抽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被抽查對象進行檢查。
第十條 辦公室通過搖號的形式,從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抽選不少于兩名檢查人員開展檢查工作。
第十一條 實施“雙隨機”抽查前,業務處室或廳屬各單位要組織檢查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熟悉抽查內容、抽查方式和抽查流程,確保“雙隨機”抽查取得實際效果。
第十二條 開展檢查時,檢查人員要填寫實地檢查記錄表,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并由被抽查對象簽字、蓋章確認。無法取得簽字或蓋章的,檢查人員要注明原因,必要時可請有關人員見證。檢查人員與抽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依法回避。
第十三條 檢查人員應當在對單次檢查工作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查報告。檢查報告應當包括檢查時間、檢查內容、檢查情況、對被抽查對象的評價以及處理意見和建議等內容。
第十四條 檢查人員應當在檢查報告完成后7個工作日內,向被抽查對象反饋檢查結果。
第十五條 反饋檢查結果,可以采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的方式。
第十六條 檢查人員應當自反饋結果送達被抽查對象后7個工作日內,將檢查報告與反饋情況在廳門戶網站公布。
第十七條 被抽查對象在收到書面反饋的檢查結果后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自治區財政廳辦公室反饋對檢查部門及檢查人員的意見建議。
第十八條 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遵守工作紀律,依法行政、廉潔執法。
第十九條 檢查人員不依照本實施細則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二十條辦公室應當每年對“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進行總結,分析檢查工作取得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不斷改進檢查方式方法,提高監督檢查工作的針對性。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辦公室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