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政辦函〔2021〕22號
頒布時間:2021-05-10 發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自治區司法廳:
你廳《關于建立自治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寧司發〔2021〕20號)收悉。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研究,現函復如下:
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自治區司法廳牽頭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制度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組織開展工作。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5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自治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部門聯席會議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對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寧黨辦〔2020〕21號)有關規定,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自治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部門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
一、主要職責
在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下,統籌協調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各項工作,研究解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重大問題,安排部署實施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重大事項,督促檢查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有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完成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自治區高級法院、檢察院、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民政廳、司法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廳、信訪局、國家稅務總局寧夏稅務局等15個單位組成,自治區司法廳為牽頭單位。
聯席會議設總召集1人,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擔任;設召集人2人,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自治區司法廳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根據工作需要,聯席會議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報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成員單位有關處室負責同志擔任。聯絡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報聯席會議辦公室確定。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司法廳,主要承擔聯席會議的組織聯絡和協調等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自治區司法廳分管負責同志兼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總召集人或由其委托的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專題研究特定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加,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和專家參加會議。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成員單位聯絡員會議,由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或由其委托的相關負責人主持。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各成員單位及有關方面貫徹落實,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研究解決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有關問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提出工作建議;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需要聯席會議討論的議題,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推動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