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人社發﹝2020﹞30號
頒布時間:2020-07-0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兵團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
各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石河子、阿拉爾、五家渠、圖木舒克、北屯、鐵門關、雙河、可克達拉、昆玉稅務局:
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兵團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制定的《兵團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實施辦法》,已經兵團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兵團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
2020年7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處)
兵團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實施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應對風險、渡過難關,減輕企業和低收入參保人員今年的繳費負擔,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要求,現就兵團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提出以下實施辦法。
一、兵團免征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
二、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兵團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四、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
五、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自治區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六、各師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減免范圍、減免時限和劃型標準執行,確保各項措施準確落實到位,不得突破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臺其他減收增支政策。兵團將統籌考慮今年減免政策等因素,按程序調整2020年社保基金收支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