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通告2021年5號
頒布時間:2021-12-06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浙江省財政廳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數字化改革重要措施,進一步節約社會資源、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決定自2021年12月15日零時起,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口人工車道全面使用電子發票(票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2月15日零時起,車輛通行我省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口人工車道,使用移動支付或現金支付通行費,車道現場將不再主動提供通行費紙質發票(票據),系統將自動生成通行費電子發票(票據)。
二、車主成功支付通行費后,即可駛離。可按以下步驟獲取支付通行費所對應電子發票(票據):第一步,關注“浙江ETC”微信公眾號;第二步,點擊“電子發票”進入“我的發票”頁面;第三步,選擇開票方式獲取電子發票(票據)。
三、出租車等營運車輛由司機先行支付通行費的,請司機按上述步驟獲取通行費電子發票(票據)二維碼后,將二維碼展示給乘客,由乘客打開微信現場掃碼獲取。
特此通告。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