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8-07-04 發文單位:民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合并為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原國地稅部門的工作和職責由組建后的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承擔。為解決國地稅機構改革后機構合法性、執法合法性問題,確保執法依據統一規范,執法工作有序銜接,特此明確自治區民政廳制發的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由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和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局承擔的工作和職責,在上述規范性文件調整前,由合并后的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承擔。
自治區民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