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1-02-18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石河子稅務局稽查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實施方案的通知》(新政辦發〔2016〕17號)文件精神,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進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實施方案》(稅總發〔2015〕104號)相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石河子稅務局稽查局通過計算機軟件搖號的方式,從轄區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了石河子市天鏵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等10戶企業(名單見附件),抽查所屬期間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由國家稅務總局石河子稅務局稽查局組織實施隨機抽查工作,現將抽查結果予以公示。
聯系電話:0993-2010435
附件:2021年第一批隨機抽查對象事項清單
國家稅務總局石河子稅務局稽查局
2021年2月18日
附件:
2021年第一批隨機抽查對象事項清單
公示事項 | 公示內容 | |||
隨機抽查項目 | 稅務稽查隨機抽查 | |||
隨機抽查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 | 根據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新政辦發〔2016〕17號文) | |
隨機抽查主體 | 國家稅務總局石河子稅務局稽查局 | |||
隨機抽查方式 | 采取定向抽取方式,從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抽查對象。 | |||
隨機抽查對象 |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稅款義務情況及其他稅法遵從情況。 | |||
隨機抽查內容 | 是否有不繳或者少繳稅款行為,是否有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行為,是否有逃避追繳欠稅行為,是否有違規取得國家出口退稅款、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行為,是否有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行為,是否有虛開發票行為,是否有其他不遵從稅法行為。 | |||
檢查所屬期間 | 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如檢查發現此期間以外明顯的稅收違法嫌疑或線索不受此限)。 | |||
檢查手段 | 檢查納稅人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檢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 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 責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文件、證明材料和有關資料; 詢問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 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 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稅務機關查詢所獲得的資料,不得用于稅收以外的用途。 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情況,有關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及證明材料。 稅務機關調查稅務違法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 | |||
隨機抽查結果 | 納稅人名稱 | |||
1.石河子市天鏵工貿有限責任公司 | ||||
2.石河子市久昌貿易有限公司 | ||||
3.石河子天露節水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 ||||
4.石河子市三江商服有限責任公司 | ||||
5.新疆中科新圖測繪科技有限公司 | ||||
6.石河子市銀久盛建材有限公司 | ||||
7.新疆人民電氣輸配電工程有限公司 | ||||
8.石河子市政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北泉分公司 | ||||
9.石河子市恒佳建材廠 | ||||
10.石河子市宏順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