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8-07-09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公開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范圍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了推進稅務機關科學民主決策,強化內部權力制約,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根據《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4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決定向社會公布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范圍。
二、主要內容
《公告》向社會公布了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范圍,分別是: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根據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督辦管理暫行辦法督辦的案件、應司法、監察機關要求出具認定意見的案件、擬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的案件、審理委員會成員單位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審理的案件、其他需要審理委員會審理的案件。
《公告》明確了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系統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的審理標準,具體見《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