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發[2015]53號
頒布時間:2015-06-09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現將自治區人民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重大任務實施要點(2015-2020)》印發你們,請精心組織部署,認真貫徹實施。
一、堅決從思想和行動上全面強化法治引領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自治區黨委《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疆建設法治新疆的意見》均提出:“加快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制;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責任在政府、關鍵在領導。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領導班子務必充分認識有效發揮關鍵少數作用的重大政治意義,堅持從思想和行動上全面強化法治引領,切實增強厲行法治的政治自信和政治定力,把政府各項工作納入法治軌道,突出圍繞行政權力制約抓法治,堅決把行政權力關進法律制度的籠子里,保證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法治體制和機制、法治程序和實體行使行政職權、履行行政義務,塑造法治政府莊嚴形象,鞏固提升政府公信力、執行力和權威性。
二、充分發揮各個責任主體的職能作用
本實施要點確定的各牽頭單位要按照求真務實、突出重點、分步實施、整體推進的原則,組織協同單位認真研究任務分工,制定五年實施步驟、目標,并按年度制定實施臺賬。年度實施臺賬要做到目標細化、進度明確、職責清晰、便于執行、能夠考核。2015年年度臺賬于7月30日前報送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各協同單位要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按照年度實施臺賬確定的任務分工履職盡責,完成相關目標任務。
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協調小組辦公室(政府法制辦公室)要認真做好政策研究、協調指導、督促檢查、情況交流、示范引領、考核考評等工作,及時向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協調小組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和問題。重要情況、重大問題應當向政府黨組請示、匯報。三、實行統一領導與分級分部門實施相結合的原則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是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的共同目標任務。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既要做到目標一致、步調一致,又要做到各盡職守、各盡其責,必須實行統一領導與分級分部門實施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和完善各級政府領導、法制機構協調、政府部門承擔、社會各方參與的工作體制和運行機制,保障依法治疆、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新疆、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自治區人民政府調整、充實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協調小組。各地區、各部門都要調整、充實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協調機構,主要行政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擔負起領導責任,參照本實施要點,組織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施方案,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勇氣和毅力,把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執行本《實施要點》有關具體事宜,請及時與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聯系。
附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重大任務實施要點(2015-2020)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5年6月9日
附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重大任務實施要點(2015-2020)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自治區黨委《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疆建設法治新疆的意見》,圍繞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重大任務,制定本實施要點。
一、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1.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鞏固發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果,努力把新疆建成“審批事項最少、效率最高、服務最優”的省區之一。加強行政審批后續監管和服務體系建設,落實“五到位、十公示、三不準、七配套”。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管,凡是違反法律法規設定的行政審批收費項目一律予以取消,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審改辦,法制辦、財政廳、各相關部門)
2.推進實施行政審批的組織形式法定化。加強政務服務中心建設,政府部門普遍設立辦事大廳,實現行政審批“一個窗口對外”;地州市縣普遍建立政務大廳,實現行政審批聯合辦理、集中辦理、“一條龍服務”。編制政府服務項目目錄和辦事指南,健全完善服務承諾、限時辦結、首問負責、審批和服務信息公開機制。(政務公開辦,審改辦、法制辦、各相關部門)
3.支持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組織發揮行業自律、自治和專業服務功能。(民政廳,審改辦、法制辦、各相關部門)
4.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規范政府服務行為,將政府服務行為納入行政電子監察,加快服務型政府、透明型政府建設。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辦,財政廳、發改委、各相關部門)
5.推進產權保護體制機制法治化。完善激勵創新的產權制度、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體制機制。(國土資源廳、國資委、知識產權局、工商局、科技廳,各相關部門)
6.依法規范各類市場主體行為,推進企業依法經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企業經營管理法治化。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指導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引導企業依法決策、守法經營、規范管理、誠實守信,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自覺履行企業義務和社會責任。(工商局,經信委、國資委、人社廳、工商聯、商務廳、各相關部門)
7.依法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健全公平有序的競爭交易規則,依法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市場監管,反對壟斷,促進有序競爭,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鼓勵和保護合法經營,糾正不正當經營,取締非法經營。依法保護企業以法人財產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企業提出無法律依據的要求和實施違反法治規范的行為。(工商局,發改委、商務廳、工商聯、各相關部門)
8.加大市場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危害食品藥品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安全、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違法案件,嚴厲打擊各種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壟斷行業的監管,查處不正當競爭和限制競爭行為,嚴肅查處商業賄賂。(工商局、質監局、食藥監管局、發改委、公安廳,各相關部門)
9.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實施主體和生態環境兩個功能區規劃,建立和完善嚴格的生態環境執法監管制度、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制度和區域間環境治理聯動執法與司法合作機制。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自然資源開發和生態補償制度、環境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嚴厲查處破壞環境的違法行為,完善和落實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環保廳,國土廳、發改委、林業廳、應急辦、各相關部門)
10.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嚴厲查處破壞自然資源的違法行為,嚴格自然資源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國土廳,環保廳、發改委、林業廳、審計廳、各相關部門)
二、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11.嚴格執行黨領導立法工作的原則。凡政府立法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必須報經黨委(黨組)討論決定。(法制辦)
12.優化核心區建設的相關制度。制定和完善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為打造絲綢之路經濟帶重要區域交通樞紐中心、商貿物流中心、金融中心、文化科教中心、醫療服務中心、國家大型油氣生產加工和儲備基地、大型煤炭煤電煤化工基地、大型風電和光伏發電基地以及國家能源、交通、通信等綜合大通道提供法制保障。(法制辦,各相關部門)
13.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機制,推進科學立法。加強立法前論證,提高立法規劃和立法計劃的科學性、合理性。完善立法程序,健全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完善立法草案表決程序,重要條款可實行單獨表決。完善政府立法草案公開征詢意見機制,增強法規規章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由政府法制機構組織起草,積極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規規章草案,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制辦,各相關部門)
14.健全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方式,推進民主立法。建立基層立法聯系點制度、征求人大代表及社會各界意見制度。完善立法機關和社會公眾溝通機制,健全優化現行立法協商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律師、專家學者等對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證咨詢機制作用。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健全法規規章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公眾意見采納情況反饋機制和立法調研、聽證、評估制度。(法制辦,各相關部門)
15.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緊扣促發展、惠民生、保穩定等重大戰略部署,圍繞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把促進民族團結和宗教和諧、打擊暴力恐怖活動、遏制宗教極端思想滲透等作為政府立法工作重點。加快研究制定落實國家反恐怖法律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健全打擊宗教極端、暴力恐怖違法犯罪的法律適用指導意見配套措施,完善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地方性法規。(法制辦,公安廳、民宗委、應急辦)
16.堅持立、改、廢、釋相結合。把握中央與地方、權力機關與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與社會組織的事權分工,確保地方立法符合實際、緊扣需要,及時制定與法律、行政法規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不斷建立與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發展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體系。及時修改與社會穩定、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清理廢止有違公平原則、制約非公有制經濟和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營造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法制辦,各相關部門)
17.加強落實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統一發布和有效期審查制度。各級行政機關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規范性文件。禁止制發立法性質的規范性文件。(法制辦,各相關部門)
18.加強落實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將所有規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范圍。全面落實規范性文件每隔兩年清理公示制度,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法制辦,各相關部門)
19.提高規范性文件電子化管理水平。按照國家電子文件管理規定,推進規范性文件數據庫和檢索系統建設。(電子政務辦,各相關部門)
20.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政務公開辦、法制辦,各相關部門)
三、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21.推進行政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各級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做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決定。(編辦、法制辦,各相關部門)
22.完善地縣(市)兩級政府行政執法管理。減少行政執法層級、整合行政執法隊伍、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合理配置行政執法資源,規范行政強制執行體制。理順城管執法體制,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大幅減少地縣兩級行政執法隊伍種類,重點在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文化旅游、資源環境、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領域實行綜合執法。(法制辦、編辦,各相關部門)
23.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資格管理制度。(法制辦,各相關部門)
24.嚴格確定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機制。完善執法程序,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明確執法操作流程,重點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時效及責任。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法制辦,監察廳、人社廳、各相關部門)
25.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財政廳、法制辦,各相關部門)
26.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建立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推進網上移送、受理、立案、撤案、監督,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公安廳、法制辦,各相關部門)
四、構建化解社會矛盾機制
27.建立公共安全體系,預防重特大案事件的發生。建立健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綜治辦、公安廳、安全廳,司法廳、民政廳、信訪局、法制辦、各相關部門)
28.健全行政調解工作機制。建立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機制。完善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的工作體系,暢通群眾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法律渠道。(法制辦,司法廳、信訪局、各相關部門)
29.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突出人民調解在基層派出所“治調對接”中的有機銜接作用。(司法廳、公安廳,各相關部門)
30.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擴大援助范圍,健全司法救助體系。加強司法所建設,發揮司法所為基層政府提供法律服務、為基層群眾提供法律咨詢、調解糾紛、化解矛盾的作用。(司法廳)
31.積極推進陽光信訪,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信訪局,各相關部門)
32.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法制辦、司法廳,各相關部門)
33.推進社區矯正建設。加強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和重點人員、特殊群體幫教管控,強化對重點要素的管控。健全完善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保障機制。(司法廳、公安廳,各相關部門)
五、強化行政權力監督
34.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改進監督方式和內容,形成科學有效的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法制辦、監察廳,各相關部門)
35.健全完善各級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決策的程序、范圍和具體操作規則,并向社會公布。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嚴格執行公開產生聽證代表、及時向社會公布意見采納情況等程序。探索建立重大行政決策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政務公開辦,各相關部門)
36.建立行政機關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制度。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法制辦,各相關部門)
37.建立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主要領導、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堅決克服懶政、怠政,從嚴懲處失職、瀆職。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罷免等問責方式和程序。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評教育,必要時要采取組織措施。(監察廳,人社廳、法制辦、各相關部門)
38.完善國有資產資金監管體制機制。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防止權力濫用。(財政廳、發改委、國資委、編辦,各相關部門)
39.落實權力清單公開制度。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依據權力清單,向社會全面公開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權限、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編辦,法制辦、政務公開辦、各相關部門)
六、完善依法行政組織保障體制
40.提升政府法制機構在依法行政方面充分發揮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的組織保障能力。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建設,有效解決政府法制機構特別是縣級政府法制機構與其承擔的職責任務不相適應的問題。(編辦、法制辦)
41.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法制辦,司法廳、各相關部門)
42.有效履行政府行政復議法定職責。縣級以上政府設立并健全行政復議機構,切實提高行政復議人員素質。(編辦、法制辦)
43.加快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政府立法與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完善職業保障體系。(人社廳、法制辦,各相關部門)
44.實行國家機關普法責任制。加強普法講師團、普法志愿者隊伍建設。將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和績效考核內容。(司法廳,各相關部門)
45.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把憲法法律列入政府及其部門中心組學習內容;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安排的各類干部進修、培訓,法治課時要占總課時的10%—15%.(司法廳,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
46.執行法律職業準入制度。認真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全面貫徹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對因違法違紀被開除公職的司法人員、吊銷執業證書的律師、公證員和司法鑒定人員,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司法廳、人社廳)
47.構建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律師隊伍。進一步健全律師法律服務網絡。深化各級律師協會公益法律服務中心試點工作,為律師從事社會矛盾調解、社區法律服務、醫療糾紛解決、信訪接待及困難群體法律援助等提供平臺。(司法廳,各相關部門)
48.探索建立公證提前介入政府重大項目服務機制。廣泛發展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調解員隊伍。推動法律服務志愿者隊伍建設,成立法律服務志愿者協會,充實志愿者隊伍。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律師、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等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司法廳)
49.建立激勵法律服務人才跨區流動機制。逐步解決基層和偏遠地區法律服務資源不足和雙語人才、高層次人才匱乏問題。(司法廳、人社廳、教育廳)
50.加強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工作。堅持用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全方位占領高校、科研機構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陣地。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培養造就熟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熟悉新疆區情和法治建設實際的法治人才及后備力量。(教育廳,行政學院、社科院、財政廳、人社廳)
51.研究實施創新法律人才培養的專門政策措施。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特別是注重培養少數民族及雙語法律人才。在涉及新疆長治久安、社會穩定、社會治理及保障等領域加大研究項目投入,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研究,服務于依法治疆戰略。(教育廳,行政學院、社科院、財政廳)
52.實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門人員互聘計劃。支持區內法律院校實施校際聯合、整合資源。健全和完善政府立法、行政執法部門與法學教育、研究機構以及其他部門之間具備條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人社廳,編辦、教育廳、法制辦、各相關部門)
53.鼓勵、吸引各類法律服務高端人才來疆工作。落實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研究、法學教育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探索建立從具備全日制法學本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中優先錄取法治專門人才的體制機制。探索對法學專業畢業的碩士、博士可以免筆試直接進入面試,到地州、縣市法治專門崗位工作的,可以給予特殊生活照顧,努力營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環境。(人社廳、編辦,各相關部門)七、營造法治化社會環境54.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等要建立維護民族團結的機制。鄉村、社區、宗教活動場所等要制定維護民族團結的鄉規民約。加快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創造各族群眾共居、共學、共事、共樂的社會條件和法治環境。(民宗委、民政廳,各相關部門)
55.開展“法治新疆”主題文化活動。創作、開展一批“法治新疆”主題文藝節目和體育活動,把法治宣傳教育融入文藝表演和體育競賽等特色文化活動中,增強法治文化貼近性、接地氣。(司法廳、文化廳、體育局,各相關部門)
56.認真組織好國家憲法日宣傳教育活動。深入開展“法治講堂”、“法治人物評選”等多種形式的法治宣傳教育。繼續抓好“與法同行萬人宣講”活動和公職人員學法考試工作。(司法廳)
57.將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從少年抓起,大、中、小學校、職業院校及各類社會力量辦學都必須開設法治教育課程,培育法治理念,樹立法治信仰。(司法廳、教育廳)
58.落實各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責任。逐步解決鄉村法治宣傳教育缺少工作人員的問題。建立行政執法人員、律師、公證員、法律服務工作者等以案釋法制度。加強農村法治宣傳教育,關注重點群體,抓好以青少年、婦女、流動人口、企業職工、工商經營戶為重點的法治宣傳教育。(司法廳,各相關部門)
59.健全完善反恐維穩常態化、長效化工作機制。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堅決打擊分裂國家、暴力恐怖、宗教極端違法犯罪行為。完善基層組織和群眾異常情況報告、舉報重獎、人身保護制度(公安廳、安全廳,各相關部門)
60.完善應急指揮體系和工作預案。強化實戰演練,提高反恐處突能力。(應急辦、公安廳,各相關部門)
61.依法加強對宗教人士、宗教活動、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依法治理宗教極端服飾、標識,嚴禁宗教干預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計劃生育等,嚴禁宗教妨礙正常社會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嚴禁宗教干預世俗化的生活方式,確保宗教活動依法規范有序進行。依法加強對朝覲事務的管理,堅決制止零散朝覲。依法查處和取締地下講經學經活動。禁止公共場所做禮拜等非法宗教活動。(民宗委,各相關部門)
62.持續開展“三非”(非法宗教活動、非法宗教宣傳品、非法宗教網絡傳播)整治。健全完善長效機制,深入治理非法宗教宣傳品,防范非法宗教網絡傳播。(新聞出版廣電局,各相關部門)
63.加強對圖書報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娛樂休閑、文藝作品等重點領域的監管。深入整治非法出版物特別是宗教類非法出版物,嚴厲打擊制作、販賣、存儲、傳播涉暴涉恐非法宣傳品的行為。(新聞出版廣電局,各相關部門)
64.依法加強互聯網管理,凈化網絡環境。嚴厲打擊利用聊天室、音視頻網站、即時通訊工具、網盤等網絡信息服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建立網絡信息服務審核準入制度和網絡監控體系,嚴格落實涉密信息系統分級保護、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和措施。嚴格落實網絡、手機實名制。建立聯合審查、信息反饋機制,加強對新興行業和領域治安管理。(公安廳,通信管理局、新聞出版廣電局、民宗委)
65.建立健全社會組織參與社會事務、維護公共利益、救助困難群眾、幫教特殊群體、預防違法犯罪的機制。(民政廳,各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