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2015]11號
頒布時間:2015-03-1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現將《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6日
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
近年來,本市不斷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力度,通過采取壓減燃煤、控車減油、治污減排、清潔降塵等措施,持續改善了首都空氣環境質量。但是,目前污染物排放總量仍然超過環境容量,在極端不利氣象條件下容易引發空氣重污染。及時有效組織實施應急措施,對減緩污染程度、保護公眾健康具有重要意義。為健全完善空氣重污染應急機制,不斷提高環境管理精細化水平,結合近年來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實際,借鑒2014年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會議空氣質量保障經驗,在對《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進行修訂完善的基礎上,形成《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
一、空氣質量監測與預報
依據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開展空氣質量監測和評價。建立健全環保、氣象部門聯合會商預報機制,根據地理、氣象條件和污染物排放狀況,每日對空氣質量進行預測預報,遇空氣重污染時增加會商預報頻次。市環保部門或其授權的監測機構統一發布空氣質量狀況和預測預報信息,并不斷拓展信息發布渠道,便于公眾及時知曉。
二、空氣重污染預警分級
根據環境保護部《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分級方法,空氣質量指數在200以上為空氣重污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有關規定,依據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綜合考慮空氣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將空氣重污染預警分為4個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藍色預警(預警四級)、黃色預警(預警三級)、橙色預警(預警二級)和紅色預警(預警一級)。
(一)藍色預警(預警四級):預測空氣重污染將持續1天(24小時)。
(二)黃色預警(預警三級):預測空氣重污染將持續2天(48小時)。
(三)橙色預警(預警二級):預測空氣重污染將持續3天(72小時)。
(四)紅色預警(預警一級):預測空氣重污染將持續3天以上(72小時以上)。
三、空氣重污染應急措施
根據空氣重污染預警級別,分級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應急措施和強制性應急措施。對因沙塵暴形成的空氣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執行。
(一)藍色預警(預警四級)
1.健康防護措施。
(1)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減少戶外運動。
(2)環保、衛生計生、教育等部門和各區縣政府分別按行業和屬地管理要求,加強對空氣重污染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2.建議性應急措施。
(1)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加大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4)排污單位進一步采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
(二)黃色預警(預警三級)
1.健康防護措施。
(1)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運動。
(2)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
(3)環保、衛生計生、教育等部門和各區縣政府分別按行業和屬地管理要求,加強對空氣重污染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2.建議性應急措施。
(1)中小學、幼兒園停止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活動。
(2)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3)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加大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4)排污單位進一步采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
3.強制性應急措施。
(1)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加大重點道路清掃保潔強度,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2)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等施工作業。
(三)橙色預警(預警二級)
1.健康防護措施。
(1)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
(2)一般人群應盡量避免戶外活動,如戶外活動可適當采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3)環保、衛生計生、教育等部門和各區縣政府分別按行業和屬地管理要求,加強對空氣重污染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組織專家開展健康防護咨詢、講解防護知識。
(4)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的醫療保障和應急值守工作。
2.建議性應急措施。
(1)中小學、幼兒園停止戶外活動。
(2)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3)排污單位進一步采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
3.強制性應急措施。
(1)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重點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掃保潔,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2)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混凝土澆筑、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噴涂粉刷等施工作業;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采取防塵措施。
(3)按照空氣重污染橙色預警期間工業企業停產限產名單,實施停產限產措施。
(4)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5)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
(四)紅色預警(預警一級)
1.健康防護措施。
(1)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
(2)一般人群應盡量避免戶外活動,如戶外活動可適當采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3)環保、衛生計生、教育等部門和各區縣政府分別按行業和屬地管理要求,加強對空氣重污染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組織專家開展健康防護咨詢、講解防護知識。
(4)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的醫療保障和應急值守工作。
2.建議性應急措施。
(1)中小學、幼兒園停課;企事業單位根據空氣重污染情況可實行彈性工作制。
(2)原則上停止大型露天活動。
(3)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4)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強制性應急措施。
(1)全市范圍內依法實施機動車單雙號行駛(純電動汽車除外),其中本市公務用車在單雙號行駛的基礎上,再停駛車輛總數的30%;公共交通運營部門延長運營時間,加大運輸保障力度。
(2)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3)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業。
(4)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重點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掃保潔,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5)按照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期間工業企業停產限產名單,實施停產限產措施。
(6)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
四、預警發布與解除
市應急委、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負責空氣重污染預警發布與解除的指令下達。
(一)預警發布
紅色預警由市應急委主任批準,由市應急辦提前24小時組織發布。
橙色預警由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由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前24小時組織發布。
黃色預警由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批準并提前組織發布。
藍色預警由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時組織發布。
當發生空氣重污染時,本市將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絡、手機等渠道發布預警信息,方便公眾及時了解空氣重污染情況及相關應急措施,加強自身健康防護。
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可根據污染程度變化和最新預報結果,按預警發布程序報批后,適時提高或降低預警級別。
(二)預警解除
紅色、橙色、黃色預警解除程序與發布程序一致;藍色預警不設解除審批程序,空氣質量好轉時自動解除。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在市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總指揮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和副秘書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市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擔任。市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空氣重污染應急的組織管理,提出應急措施,細化具體方案,有效組織落實并開展督促檢查。各區縣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承擔空氣重污染應急主體責任,逐級分解細化任務,并嚴格組織實施。
(二)完善配套措施
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結合部門和轄區實際,認真修訂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工作臺賬,完善實施流程,明確保障措施,加強宣傳引導,適時組織演練,不斷健全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體系。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預案》發布后15日內,將修訂完善后的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報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三)強化社會監督
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通過及時發布空氣質量狀況、公布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公開應急措施等,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進一步暢通監督渠道,引導媒體、公眾等社會力量依法、有序監督各項應急措施的落實,鼓勵對有關措施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舉報(舉報電話:12345、12369、96310),并予以曝光。
(四)嚴格督查考核
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組織對全市空氣重污染應急的督查考核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市監察局、市環保局等部門要對全市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加強抽查檢查;各成員單位負責對本轄區、本行業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的督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職缺位等導致應急措施未有效落實的,依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北京市行政問責辦法》等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京政發[2013]34號)同時廢止。
附件:1.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
2.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名單
3.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職責分工
附件1
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
總 指 揮:
李士祥 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副總指揮:
張 工 市政府副市長
朱 炎 市政府副秘書長
成 員:
陳 添 市環保局局長
嚴力強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續 棟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 奕 市教委委員
李 洪 市經濟信息化委副主任
楊小兵 市監察局副局長
姚 輝 市環保局副局長
王承軍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副主任
李如剛 市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逯福全 市交通委委員
張世清 市水務局副巡視員
趙 濤 市衛生計生委委員
尹義省 市國資委副主任
黃德峰 市園林綠化局副局長
馬惠民 市城管執法局副局長
曲曉波 市氣象局副局長
于連偉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副總隊長
劉 恕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長
樸學東 東城區常務副區長
姜立光 西城區副區長
楊樹旗 朝陽區副區長
王際祥 海淀區副區長
劉 宇 豐臺區常務副區長
文 獻 石景山區常務副區長
張滿倉 門頭溝區副區長
吳會杰 房山區副區長
崔志成 通州區常務副區長
張曉峰 順義區副區長
周云帆 昌平區常務副區長
邵 恒 大興區常務副區長
底志欣 平谷區副區長
張 勇 懷柔區副區長
王穩東 密云縣常務副縣長
張素枝 延慶縣常務副縣長
陳小男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附件2
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名單
主 任:
陳 添 市環保局局長
常務副主任:
姚 輝 市環保局副局長
副 主 任:
李 奕 市教委委員
李 洪 市經濟信息化委副主任
王承軍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副主任
李如剛 市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逯福全 市交通委委員
趙 濤 市衛生計生委委員
尹義省 市國資委副主任
馬惠民 市城管執法局副局長
曲曉波 市氣象局副局長
劉 恕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長
附件3
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職責分工
一、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和辦公室職責
(一)指揮部
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2.研究制定本市應對空氣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3.負責具體指揮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處置工作,依法指揮協調或協助區縣政府做好工作;
4.負責指揮、協調《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工作,督促檢查市有關部門和各區縣政府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的落實情況;
5.分析總結本市空氣重污染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6.組織開展本指揮部所屬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及應急物資的儲備保障等工作;
7.承辦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
1.組織落實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做好空氣重污染應急相關工作;
2.承擔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應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
4.組織開展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風險評估控制、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5.負責發布藍色、黃色、橙色預警信息,向市應急辦提出發布紅色預警信息的建議;
6.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新聞發布工作;
7.組織擬訂或修訂與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職能相關的專項、部門應急預案,指導成員單位制定或修訂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
8.組織開展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演練;
9.組織開展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宣傳教育與培訓;
10.負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11.負責聯系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專家顧問組;
12.承擔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二、成員單位職責
(一)市交通委
1.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會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編制《關于空氣重污染期間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3.負責及時組織公共交通運輸保障;
4.按照不同預警級別措施要求,負責落實部分重型車輛停駛等措施;
5.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1.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建立備案名單管理制度,做好對停駛公務車輛和不適用限行措施的社會保障等車輛的相關備案工作;
3.按照紅色、橙色預警級別措施要求,通過北京交通廣播、電子顯示屏等媒介及時向公眾告知空氣重污染期間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并做好機動車單雙號行駛和本市公務用車停駛的監管執法工作,加大對部分重型車輛違反規定上路行駛的檢查執法力度;
4.協助市交通委制定《關于空氣重污染期間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5.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三)市經濟信息化委
1.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建立停產限產名單管理制度,制定紅色、橙色預警期間工業企業停產限產名單(市級)并及時更新,會同市環保局指導區縣政府制定其他工業企業停產限產名單(區縣級);
3.按照不同預警級別措施要求,組織落實本市工業企業停產限產措施;
4.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四)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1.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建立停工名單管理制度,制定空氣重污染期間停工工地名錄并及時更新;
3.按照不同預警級別措施要求,及時組織落實行業內房屋建筑、市政、拆除、軌道交通、城市道路新建等工地揚塵防治和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混凝土澆筑、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噴涂粉刷等施工作業,以及停工后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停運等措施;
4.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五)市園林綠化局
1.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建立停工名單管理制度,制定空氣重污染期間停工工地名錄并及時更新;
3.按照不同預警級別措施要求,負責落實城市綠化作業工地揚塵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作業以及工地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等易揚塵車輛停運等措施;
4.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六)市水務局
1.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建立停工名單管理制度,制定空氣重污染期間停工工地名錄并及時更新;
3.按照不同預警級別措施要求,負責落實市屬水利工程工地揚塵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作業以及工地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等易揚塵車輛停運等措施;
4.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七)市市政市容委
1.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按照不同預警級別措施要求,增加道路清掃保潔頻次,紅色、橙色預警期間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停駛等措施;
3.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八)市城管執法局
1.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按照不同預警級別措施要求,組織開展施工揚塵、道路遺撒、露天焚燒和燒烤以及無照售煤等違法行為的執法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等易揚塵車輛停運情況進行檢查;
3.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九)市教委
1.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加強對在校學生空氣重污染健康防護知識的宣傳,按照不同預警級別措施要求,負責及時將相關應急措施通知到區縣教育部門和學校,組織落實本市中小學和幼兒園實施健康防護,停止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活動以及停課等相關措施;
3.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十)市衛生計生委
1.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醫療機構做好醫療救治等工作;
3.組織開展空氣重污染健康防護相關知識的宣傳。
(十一)市氣象局
1.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向指揮部及相關部門提供氣象監測預報信息,與市環保局共同進行空氣重污染會商預報。
(十二)市國資委
1.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督促市屬國有企業制定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
2.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督促市屬國有企業在空氣重污染期間落實停產限產措施。
(十三)市煙花辦(設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
1.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負責協調市安全監管局開展煙花爆竹銷售管理,負責制定空氣重污染紅色、橙色預警期間煙花爆竹禁放方案;
3.空氣重污染紅色、橙色預警期間,負責通知市安全監管局及時組織停止配送、運輸煙花爆竹,通知市公安局加強巡邏檢查,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十四)市政府督查室
負責督查各成員單位的職責落實情況。
(十五)市監察局
負責監察各成員單位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
(十六)市委宣傳部
1.充分發揮各類媒體的作用,加大對《應急預案》特別是公眾健康防護、建議性和強制性應急措施的宣傳力度;
2.配合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大氣污染防治新聞的報道等工作。
(十七)各區縣政府
1.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區縣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明確應急響應程序,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并組織區縣有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等單位制定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
2.加強對社會公眾空氣重污染健康防護知識的宣傳,組織落實中小學和幼兒園停課、機動車限行、施工工地停工、道路清掃保潔、工業企業停產限產、禁放禁燒等各項應急措施,并開展督查檢查;
3.建立各類名單管理制度,制定空氣重污染期間轄區停產限產工業企業名單和停工工地名錄,向社會公布并及時更新;
4.組織分預案的宣傳培訓,開展空氣重污染應急演練,遇空氣重污染時加強應急值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