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發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通告2019年第9號
頒布時間:2019-08-05 發文單位:null
根據《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相關規定,經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和銀川海關公平、公開、公正選擇,確定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為我區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服務期限自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