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微表格:仲裁知識點
為了方便備戰2013初級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特征 | 范圍 | 原則 | 仲裁協議 | 仲裁裁決 |
自愿協商 自愿選擇仲裁機構 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 |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糾紛(關于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和應當由行政機關的行政復議不能申請仲裁) | 自愿原則 公平合理原則 獨立仲裁原則 一裁終局原則 | 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的無效,總裁協議一經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力約束力。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 可以由3名仲裁員或1名仲裁員組成,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應當開庭進行,仲裁不公開進行,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調解,調解書和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調解書經雙方簽收后有效,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